1. 为规范江湖万相平台邀请奖励与引路人权益管理,激励用户通过真实社交关系邀请好友加入平台、学习 AI 数创技能并参与创作接单,促进平台与用户相互成就,特制定本规则。
2.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禁止传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444 号)等规定,并结合江湖万相平台用户协议制定。
1.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官方邀请链接、邀请码邀请好友,以及获得引路人资格后享有相应权益的全部情形。
2. 本规则与平台用户协议、会员服务协议共同构成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约定。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江湖万相运营团队负责制定、修订与解释。
1. 用户通过平台官方邀请链接或邀请码邀请好友注册,好友完成注册后双方自动建立邀请关系;邀请关系一经建立,不可更改或转让。
2. 用户仅可邀请此前未注册过平台的新用户;同一用户对同一邀请对象的邀请关系仅认定一次。
好友完成注册后,邀请人与被邀请人双方各得 100 灵石,即时发放至双方灵石账户。新人另享首月 2 亿 Token 免费使用空间(灵脉绑定自有 API Key 即可畅用)。
1. 被邀请好友开通会员或充值灵石的,邀请人按其实际消费到账金额获得 10% 返现。
2. 返现按月归纳:佣金自产生满 7 日且无退款后入账,可随时申请提现,单次提现须满 50 元。
3. 返现基数以好友实际消费并到账的金额为准(会员费与灵石充值),退款、争议冲正部分不计入。
| 行为 | 奖励 | 结算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邀请好友注册 | 双方各得 100 灵石 | 即时到账 |
| 好友开通会员或充值灵石 | 邀请人获得 10% 返现 | 按月归纳,满 50 元可申请提现 |
| 累计邀请满 10 位有效好友 | 获得引路人资格 | 即时授予 |
1. 有效好友指完成实名认证,且自注册之日起 7 日内存在至少一项活跃行为的好友,包括:登录平台不少于 3 次、完成灵根测试、开通任意会员、完成平台订单,满足其一即视为活跃。
2. 同一有效好友仅计一次;通过同一设备、同一支付账户批量注册的账号,不计入有效好友。
1. 累计邀请满 10 位有效好友的用户,自动获得引路人资格,平台即时授予称号与徽章。
2. 引路人资格自授予之日起生效,相应权益按月持续享有;计数回落不影响已获资格。
1. 引路人连续 3 个月无任何平台活跃行为的,其引路人权益予以冻结;恢复活跃后,可向平台申请解除冻结。
2. 引路人存在本规则第七条所列违规行为的,其资格与权益按第七条处置。
1. 授予引路人专属称号与金标徽章,在个人主页、作品页、评论区等位置展示。
2. 进入平台引路人专属社群身份组,享有社群专属标识。
3. 平台每年向符合要求的引路人颁发年度电子认证。
好友消费返现比例由 10% 提升至 13%(含引路人专属加成 3%),按月归纳、可提现。
1. 平台每年举办引路人大会,邀请年度优秀引路人出席并颁奖、专访。
2. 平台根据引人在万相公会及平台活动中的活跃与贡献,为其计发万相公会贡献度,贡献度可用于公会内身份与权益兑换。
3. 引路人可申请进入万相公会引路人官方序列,获得公会体系相应服务与展示。
| 类别 | 权益内容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身份权益 | 引路人称号+金标徽章;专属社群身份组;年度电子认证 | 主页、作品页、评论区展示 |
| 收益权益 | 好友返现 10% → 13% | 按月归纳、可提现 |
| 荣誉与专属权益 | 年度引路人大会;万相公会贡献度;万相公会引路人官方序列 | 以平台公告为准 |
二级收益指引路人的有效好友(下称一级好友)再次邀请其他用户(下称二级好友),二级好友开通会员或充值灵石后,引路人在一级好友正常享有权益的前提下,按其消费到账金额获得的一定比例返现。
2. 二级收益仅限引路人享有;非引路人用户不享有二级收益。
1. 二级收益比例为二级好友实际消费到账金额的 3%。
2. 二级收益按自然月结算,单月全部二级好友收益合计上限 10000 元,超出部分不再计发。
1. 一级好友须为有效用户,且当月存在至少一笔有效消费,引路人方可就该一级好友名下二级好友当月的消费计发二级收益。
2. 一级好友当月无有效消费的,引路人当月不享有该一级好友名下的二级收益。
1. 一级好友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,其名下二级收益一并收回,已发放部分从引路人后续返现中冲抵。
2. 二级好友发生退款或纠纷冲正的,相应二级收益同步冲正。
| 层级 | 对象 | 返现比例 | 适用对象 | 单月合计上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L1 直接好友 | 被邀请的好友 | 10%(引路人 13%) | 全体用户 | 无 |
| L2 二级好友 | 好友再次邀请的好友 | 3% | 仅引路人 | 10000 元(全部二级好友合计) |
返现基数等于好友实际消费并到账的金额,包括会员费与灵石充值;退款、争议、冲正部分不计入。
佣金自产生满 7 日且无退款后自动入账;站内按月归纳展示返现明细,可在收益页查询。
1. 返现进入用户推广收益账户;单次提现满 50 元方可操作,提现至用户绑定的微信、支付宝或银行卡,平台人工审核后发放。
2. 推广收益亦可用于平台内消费,包括会员、灵石充值等。
1. 收益明细以平台记录为准,用户可在站内收益页查询。
2. 发生退款、纠纷或违规处置的,平台有权对已发放返现进行冲正。
1. 平台对邀请行为进行实时监测,识别同一设备、同一支付账户、异常注册时段等批量注册特征。
2. 对疑似异常邀请关系,平台有权要求用户配合核验。
1. 通过批量注册、机器外挂、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灵石、返现或引路人资格的;
2. 诱导他人以刷单方式获取返现的;
3. 恶意利用邀请关系进行投诉、纠纷或套利,损害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的;
4. 对外传播虚假宣传、承诺收益等不实信息的。
1. 取消引路人资格,收回称号、徽章及相关权益;
2. 收回已发放的灵石、返现与奖励,已提现部分从后续应发款项中冲抵;
3. 情节严重的,封禁账号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1. 销售计酬:返现仅以好友实际消费(会员费、灵石充值)为基数计算,不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;
2. 两层封顶:返现层级仅设直接邀请与引路人专属二级两层,不设三级及以上层级;
3. 无入门费:平台会员费为服务对价,并非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资格的费用;
4. 可冲正可收回:返现随退款、纠纷冲正,违规收益可收回。
| 条例要点 | 平台合规设计 |
|---|---|
| 不得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| 返现以好友实际消费为基数,不以邀请人数计酬 |
| 不得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资格 | 注册免费,会员费为真实服务对价 |
| 不得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计酬 | 返佣仅两层,L2 比例 3% 且单月合计封顶 10000 元,以真实消费计酬并配套风控复核 |
1. 本规则为平台运营规则,不构成法律意见;正式对外发布前,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员复核。
2. 平台保留根据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调整本规则的权利,调整后以最新公示为准。
本规则所涉数值,包括返现比例、封顶金额、奖励额度等,为平台拟定的建议值,正式生效数值以平台公示为准。
| 场景 | 计算过程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
| 好友完成注册 | 双方各得 100 灵石 | 双方各加 100 灵石 |
| 好友开通一年会员(月费 59 元) | 708 元 × 10% | 返现 70.8 元 |
| 引路人好友充值 200 元灵石 | 200 元 × 13% | 返现 26 元 |
| 引路人二级好友开通 1 个月会员(59 元) | 59 元 × 3% | 返现 1.77 元,计入月封顶 |
| 引路人单月二级好友消费合计 400000 元 | 400000 元 × 3% = 12000 元,超出单月合计上限 | 按上限计发 10000 元 |
本规则每半年评估一次,结合用户反馈、成本测算与监管要求修订。修订后版本通过平台公告、站内信等方式告知用户,自公告之日起施行。